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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落实相关法规是根治中小企业款项被拖欠难题的正本之源
来源:西部法治在线 发布时间:2023-12-07 08:50:03 111

导言:2023年8月2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6600万元范围内,向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600万元的责任,并要求裁定立即执行。

天津青龙公司的遭遇,是中小企业账款被长期拖欠以及讨债维权难的一个缩影,也是法院判决异地执行难的典型案例。在政府部门密集出台政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当下,以及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兀。“天津青龙公司自2015年11月起诉至今已有8年,虽然取得胜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亦获得人民法院支持,至今高达6600余万元的工程款尚无法收回,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成都双流区规自局应成为守法尊法的典范,以身作则坚守诚信原则。”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地峰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如此评价道。

他直言,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现金流紧张并出现经营困境。决策层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都出台了相应举措,切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国务院先后下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工信部也在2021年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成功打出一套以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核心、盘活营商环境的组合拳,这显示了党和国家对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欠款问题的决心。”张地峰分析说。

他建议被拖欠账款的企业,要善于在法律框架下积极寻求多种途径妥善解决欠款问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的,企业可采用以下手段救济其权利:第一,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可通过网络平台、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投诉,由相关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有关事宜;第二,积极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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