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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最新稳岗返还细则来了!至少25亿元助企抗“疫”
来源:西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4-02 21:58:07 111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

《通知》提出:对于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申请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2019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50%,且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下同)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按2019年度6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裁员率低于20%的参保小微企业,按2019年度3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申请企业须具备的共性条件: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申请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

从上述条件中可以看出 ,我市对不同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稳岗返还,助企政策更加精准。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给予重点照顾,而且在审核程序中,也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照顾。此外,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旅游、零售和交通运输行业等企业给予重点关注,优先审核拨付。以此确保返还资金落实到位,实实在在缓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当前遇到的实际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政策。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职能调整体划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返还。此轮稳岗返还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底。中省有新的政策规定的,西安市将遵照执行。

申请程序:此轮稳岗返还全部实行网上申领,企业不用跑腿,彼此“不见面”。

企业只需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平台”,通过CA验证、动态码验证、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录后,进入稳岗返还申请功能即可。

企业申请由参保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网上进行初审。如企业有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与对应的经办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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