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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发布公开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5 21:00:33 111

      近年来,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架设GOIP群呼设备,拨打诈骗引流电话,“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被诈骗分子作为通讯联络、转移资金的手段,已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4月24日,西安警方发布致全体市民、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得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不得架设GOIP非法群呼设备,拨打诈骗引流电话,参与“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不得为其提供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不得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境内外通联软件组建通讯群组,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信息。
   六、鼓励公民对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及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员和举报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七、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责任编辑:刘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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