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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厅:省内迁户口不再开具迁移证和准迁证
来源:中国发展西部网 发布时间:2018-04-12 11:30:35 111


  省内户籍迁移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驾车忘记携带驾驶证今后不罚款、不扣分,公安机关不作为可通过12389、110举报……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让服务最优化,实现多项业务“最多跑一次”。

  户籍迁移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

  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西安市推行学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最宽松落户政策。渭南市实行18周岁以上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便可在市区落户。其他市实行租房即可落户。在全省每个社区、居民小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陕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

  省内户籍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业务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将公民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9项治安行政许可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为服务自贸区发展,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9项治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在省自贸区和西安市取消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

  港澳台旅游签注县级公安机关可审批

  将审批港澳台旅游签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放宽出入境业务办理,在陕企业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凭所在企业证明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方便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赴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忘记携带驾驶证驾车 不罚款、不记分

  为给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同时,下放交通管理业务权限,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补换证等5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对具备一定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可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远程办理国产小型免检机动车的注册、辖区内转移等业务。

  300平方米以下宾馆取消营业前消防检查

  优化部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对省自贸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因未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消防审核条件或确因工程进度要求无法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使用前的监管过程中,不得以项目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为由进行行政处罚。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过程中,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机构先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并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

  严打涉企违法犯罪 保护企业经营发展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吸引企业落户生根的重要因素,因此,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保护企业经营发展,属地公安机关对于企业报警求助,实行首接首办责任制,接警后要立即出警,公安机关不得推诿。

  此外,12389举报平台、110报警平台、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意见箱,全天候24小时受理举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于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

  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严格督察问效,坚决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来源:西安日报(记者 冯晓瑞)

   


责任编辑:司马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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